关于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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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the Association

协会章程

协会章程

Articles of Association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
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
(一)   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;

(二)   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   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   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   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制定协会工作计划;

(十一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