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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吸收单位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(三) 在种子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、在种子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知名人士; 2、从事种子生产、经营、管理、科研、教学及种子相关工作的人员、企业或单位; 3、有志于种子事业的其他种子从业人员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 理事会讨论通过;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 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 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 执行本会决议工作; 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|